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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 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曾被扣上强奸犯的罪名蒙冤15年!

导语:6月1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正式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这一天距离张志超被无罪释放已经过去了129天。“张志超案”又称“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2005年2月,山东省临沭

6月1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正式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这一天距离张志超被无罪释放已经过去了129天。

“张志超案”又称“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2005年2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间废弃厕所内发现一具女尸。当年经刑事侦查,认定系该校未满16岁的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被判无期徒刑。这一判审,改变了这个未成年少年的命运,被扣上强奸犯的罪名,让他的家庭遭受世人无尽的嘲讽与谩骂。

6年后,也就是2011年,张志超突然在狱中喊冤自己无罪,当年是被刑事逼供才迫不得已认罪。他的母亲,马玉萍,从此为他走上了九年的申诉的漫漫长路。

代理张志超案件的律师向法院提出该案还存在作案时间地点有疑、关键证据缺失、有利证据被隐藏、口供矛盾等等疑点。其中最大的一个疑点是:张志超无法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下楼、买锁换钥匙等等行为。后经多方审判,张志超终被判定无罪,当庭释放。

人生有多少个十五年,张志超最为珍贵的青春一去不复返,张志超以及他的家人所承受的痛苦,即使在张志超被判无罪释放获得赔偿后,即使融入社会他也不免被人指点。

除了提交赔偿申请书外,张志超还提供了一份亲笔信,心中写道: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按部就班的工作,或者学习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会拥有自己的家庭、孩子,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不会因为这件事情的打击而过早离世,我的母亲和亲人不会遭受不应有的伤害和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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