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空气质量要求的提高,空气净化器已成为许多家庭和办公场所的必备设备。然而,空气净化器的能耗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为了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的空气净化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9日联合发布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标准(GB 36893-2018),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将为您揭秘这一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对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影响。
一、标准概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 m/h—800m/h)的空气净化器。
2. 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空气净化器:
- 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
- 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
- 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
- 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二、标准内容
1. 能效限定值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分为能效等级1、2、3三个等级。能效等级1表示最高能效,能效等级3表示最低能效。
2. 能效等级划分
根据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 能效等级1:能效限定值低于或等于对应污染物净化能力的最低值;
- 能效等级2:能效限定值低于或等于对应污染物净化能力的最低值的一半;
- 能效等级3:能效限定值低于或等于对应污染物净化能力的最低值的三分之一。
3. 试验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试验和计算方法,包括试验装置、试验方法、试验数据记录和处理等。
三、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影响
1. 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
新标准的实施将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的空气净化器,降低家庭和办公场所的能源消耗。
2. 促进空气净化器行业技术进步
新标准的实施将促使空气净化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能效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3. 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减少低效、高能耗产品的流通,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四、总结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新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节能环保、提高产品能效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可参考新标准中的能效等级和能耗指标,选择高效节能的产品,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