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狼狗进入的妈妈 可恶 母女遭4条狗围攻 妈妈被咬到休克 狗主人袖手旁观
但是狗主人不小心照顾了它
往往会发生犬只伤人事件
狗经常伤害人
近日,有网友反映浙江杭州萧山朝阳银座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
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
聚会:收衣服时被四只狗围攻
受害者的女儿杨女士告诉了记者事情的经过。
杨女士是该小区的业主。事发时,她和母亲去顶楼收衣服。因为很晚了,他们拿着手电筒上去了。结果他们一到顶楼就被四条狗围攻。那时候她妈妈总是在她面前,最后把她推出顶楼的门。
因为顶楼的门没有办法关严,担心狗把门刨开继续攻击,所以杨女士的妈妈一直用身体抵住门。后来杨女士才发现自己妈妈被狗严重咬伤,流了非常多血。
因为顶楼的门锁不紧,她担心狗会把门挖开继续攻击,所以杨女士的妈妈一直用身体顶住门。后来杨女士发现妈妈被狗咬得很厉害,流了很多血。
杨女士说,当时顶楼的四只狗分别是大金毛、斗牛犬和泰迪,有一只狗太黑看不清楚,斗牛犬在咬。
杨女士从顶楼下来后,立即到监控室向物业汇报情况,同时拨打了110和120。
到达医院后,医生对杨女士的母亲进行了急救。经过一系列的检查、注射和输液,他们从医院回家了。然而,当她第一次到达社区的地下停车场时,杨女士的母亲突然受伤大出血,所以她再次赶到医院。这次到达医院后,她因为失血过多而休克,被送进了急诊室。
目前,杨女士的母亲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狗主人站在旁边说:“我管不了。”
杨女士告诉记者,咬人的狗主人不是小区主人,而是租客。对方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但拒绝赔偿,直接让杨女士走司法程序。到目前为止,她已经得到了3000元的医疗费。
杨女士说,她们被4只狗围攻时,狗的主人就站在几米远的地方,却没有上前阻止。事后杨女士质问狗主人,对方说“管不了”。
杨女士说,当他们被四只狗围攻时,狗的主人站在几米远的地方,但没有上前阻止他们。事后杨女士质问狗主人,对方说“我管不了。”。
图片来源:萧山日报官方微信
此外,杨女士还表示,萧山城管派人处理此事,但一开始对方不配合,拒绝开门。最后,房东和中介协商后才开门。咬人的斗牛犬已经被城管带走了。
小区业主感叹:太恐怖了
杨女士也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小区群里,不少业主感叹“吓人”。
杨女士也把自己的经历发到社区,很多业主感叹“吓人”。
业主:后续狗需要登记
朝阳银座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对此事件作出回应。此外,该负责人表示,萧山城管已派人处理此事,咬人的斗牛犬也被城管带走。
朝阳银座负责人表示,因为没有执法权,所以主要是劝说和提醒主人遛狗时需要拴狗绳。
当天同属一个物业公司的隔壁小区朝阳逸景苑小区群里,物业发出了一则声明。
同日,该物业在同一个物业公司旁边的朝阳怡景园小区发布声明。
城管:已备案处理
萧山城管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目前,由于养狗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涉嫌违规养犬,被立案处理。
萧山城管派人进行入户调查。目前,因养犬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条例》,涉嫌非法养犬,已被立案处理。
记者从当事人杨女士处了解到,城管已经对该事件进行了处理。咬人的斗牛犬已被注射致死,责令狗主人将剩余的4只狗转移到其他地方饲养,狗主人将被罚款3000-5000元。
事实上,这是另一个不拴狗绳造成的悲剧。据了解,围攻人的狗是被狗主人带到顶楼的,但没有皮带。遛狗需要拴狗绳,这是一个过时的问题。不带皮带遛狗不仅违反规则,还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威胁。
网友们正在热烈讨论
针对这一事件,网友们纷纷表示担忧,表示应该尽快立法,不能让悲剧重复上演......
针对这一事件,网友表示关注,并表示应尽快立法,悲剧不应重演......
事实上,被狗咬并不少见:
①2018年12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一名女子带着7个月大的女儿在路口散步时,身后出现一只大狗,将她绊倒,造成孩子头部、面部和腿部不同程度的损伤。大狗还咬了孩子的左脚,导致孩子十级残疾。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1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狗主人“躲猫猫”拒绝执行。
②2018年11月20日,重庆的夏女士和女儿在楼下玩耍,一只没有牵绳的狗冲向女儿西溪,边追边叫。西溪顿时惊呆了。夏女士说,事故发生后,遛狗的女子看了一眼西溪就离开了。一个遛狗的女人说她的狗不咬人。当被问及狗的证书和遛狗的绳子时,他们没有。
③2018年8月11日,13岁男孩侯耀宗被一只未系皮带的德国牧羊犬扑倒咬伤,经诊断为三级犬伤。随后,@平安成华报道,养犬人赵某某因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相关信息
关于养狗,吉林省也有明确规定!
以长春市为例,根据《长春市养犬条例》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明确规定小型观赏犬的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35厘米以上属于中大型犬,市区不允许饲养。
相关部门表示,对大型犬、烈性犬进行严厉查处,一经发现,将扣留、没收犬只。被扣留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将被送到统一的犬舍进行管理。违者按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05年颁布的《长春市养犬条例》第十六条也指出,养犬人和携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犬只不得进入市场、商店、餐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除了出租车,狗不允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口罩,或者将犬只置于犬袋、犬笼内;
把狗带出家门的时候,应该是狗链子,应该由大人牵着。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避让行人;
将狗带出屋外时,应立即将狗在室外排泄的粪便清除;
对科研实验用犬和表演用犬,需要外出检疫、免疫和诊疗的,应当装入犬笼或者犬袋;
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定期给狗接种狂犬病疫苗。
宠物无罪,
主人应该承担责任。
文明狗造福他人!
请做一个文明的养狗人,
保护家人、他人和自己不受伤害!
来源|综合自萧山日报、深圳晚报、长春市人民政府等
编辑|裴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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