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50万条件 重磅 最高可贷50万 扬州公积金贷款确定提额
重!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肯定会上去!
10月8日,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决定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9年10月15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
这对买家来说真是难得的好消息!
文件明确,自2019年10月1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系数将从目前的0.3提高到0.5。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保持不变。
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增加15万元,有助于通过公积金按揭贷款提高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12%。也就是说,单位可以在5-12%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存款比例。低于5%的,需履行降低存款比例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12%的缴存比例。
2.个人储户存款比例自行申报,存款比例为10-24%。
二、下列情况不予公积金贷款:
1、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2.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未被解除责任的;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存在严重不良记录;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等情形;
6.近10年来,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欺诈手段,被列入严重个人失信名单。,或最近10年被市公积金中心列入严重个人失信名单;
7.申请贷款时,单位已拖欠3个月以上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8.申请贷款时,所购房款已全部付清;
9.直系亲属之间买卖房屋;
10.还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情形。
三、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不超过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限额;
2.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3.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提款和首付款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实际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拆迁安置房总价按安置房实际价格减去拆迁补偿后的金额计算;
5.多人合资购买房屋的,可贷金额按其产权份额计算;
6.借款人及配偶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的60%;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视为双职工存款确定贷款额度;
7.其他需要政策支持的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比如对低收入家庭和符合条件的人才的贷款,仍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有三种信用交易,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是不会接受公积金贷款的。
1、当期逾期未还;
2.有6次连续逾期记录或累计超过12次逾期记录;
3.贷款的存在由担保人记录。
同时,如果借款人被列入不可信任的执行人名单,贷款将不会被接受。
信息来源:扬州生活网房产
负责编辑:房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