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远东新闻网 > 体育新闻 > 正文

约炮软件 用交友软件"约炮"已婚男子 脱了衣服就拍裸照……...

导语:本文原标题:《用交友软件"约炮"已婚男子,脱了衣服就拍裸照……今天刚宣判的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情公布↘》王冠梁可心王柯鑫根据省法院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7月4日上午,市法院组织南岗区法院
本文原标题:《用交友软件"约炮"已婚男子,脱了衣服就拍裸照……今天刚宣判的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情公布↘》

王冠梁可心

王柯鑫

根据省法院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7月4日上午,市法院组织南岗区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10名被告人同步公开宣判。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尔滨市组织的第12批集中公开宣告。

案例一

约会软件“关于枪”已婚男子

拍裸照敲诈勒索

2018年9月末至10月末,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以已婚男子为目标,利用探探软件锁定被害人,以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被害人约至指定地点,诱骗被害人脱光衣服后,拍摄被害人裸照,以公开裸照相威胁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对反抗的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实施抢劫犯罪,形成以孙某翰、刘某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9月底至10月底,孙某涵、刘某云、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义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以已婚男性为目标,利用勘查软件锁定被害人。以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为由,将受害者指派到指定地点,诱骗受害者脱下衣服,给受害者拍裸照,并威胁对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罪。

抢劫事实

1.2018年10月4日,刘某云、杨某群通过勘查软件锁定被害人云某某,杨某群以与云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云某某带到牡丹江市爱民区某酒店房间。当日22时许,杨某群诱骗云某某脱衣服后,用微信通知了孙某涵、刘某云、尚某。他们拿着电棍进入房间,尚某和刘某某殴打云某某。刘某某给云某某拍裸照后,孙某汉向云某某要钱。4名被告人在某手机支付宝、微信上转账抢劫一定金额23156元后逃离现场。

2.2018年10月15日,刘某云、杨某群通过勘查软件锁定被害人曹某某。以杨某群与曹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曹某某委派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公寓。当日23时许,杨某群诱骗曹某某脱下衣服,随后用微信通知了孙某涵、刘某云、尚某、周某。四人持电棍进入室内,孙某汉、刘某云、尚某殴打曹某。刘某云拍下曹某某裸照后,孙某汉向曹某某要钱。次日2时许,5名被告人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抢劫曹某某60666元后逃离现场。

3.2018年10月23日,刘某云、杨某群通过勘查软件锁定被害人王某某,以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将王某某带至牡丹江市Xi区某酒店房间。第二天0时许,杨某群骗王某某脱衣服后,通过微信通知刘某云、孙某汉、尚某、周某四人进入房间控制王某某。因王某某反抗,四人殴打王某某。后来孙某汉向王某某要钱,通过支付宝转账、信用卡取款,抢劫了王某某32051元。最后五名被告逃离了现场。

4.2018年10月30日,孙某涵、杨某群通过勘查软件锁定被害人蒋某某,杨某群以与蒋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蒋某某带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公寓。第二天一大早,杨某群骗蒋某某脱衣服,然后通过微信群通知了孙某涵、刘某云、尚某、周某。四人进入房间控制蒋某某。因蒋某某反抗,四人殴打蒋某某,孙某汉向蒋某某要钱。通过姜的支付宝、微信转账6万元、现金700元,共计6.07万元。

综上,孙某汉、刘某云、杨某群、尚某犯抢劫罪4起,金额合计176573元;周共犯抢劫罪3起,金额153417元。所有偷来的钱都被浪费了。

讹诈事实

1.2018年10月7日晚,孙某涵、杨某群通过勘查软件锁定被害人徐某某,杨某群以与徐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徐某某带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酒店房间。第二天一大早,杨某群哄骗徐某某脱衣服,并通过微信通知了孙某涵、刘某云、尚某、李某义。四人进屋后,扬言要在徐嫖娼时报警,并向徐勒索2899元。

2.2018年10月9日晚,孙某涵、杨某群通过勘查软件锁定被害人姚某某,杨某群以与姚某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将姚某某带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公寓。第二天一大早,杨某群诱骗姚某某脱下衣服,并通过微信通知了孙某涵、刘某云、尚某、李某义。4人持电棍进入室内,刘某云拍摄姚某某裸照,威胁要将裸照发给姚某某的亲属、同事,并通过手机转账、现金等方式向姚某某勒索2.42万元。

综上,孙默涵、刘某云、杨某群、尚某、李某义犯敲诈勒索罪2起,合计金额27099元。所有偷来的钱都被浪费了。

试验结果

南岗区法院认为,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周某以暴力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李某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孙某翰、刘某运均系首要分子,均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壹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运、杨某群、周某、李某壹具有坦白情节。孙某翰、刘某运、杨某群、尚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翰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扣押的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南岗区法院认为,孙某涵、刘某云、杨某群、尚某、周某多次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孙默涵、刘某云、杨某群、尚某、李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孙默涵、刘某云、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义经常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地聚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孙默涵、刘某云均为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杨某群、尚某、周某、李某义均在其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他们都是主犯,应该根据他们参与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刘某云、杨某群、周某、李某义有坦白情节。孙默涵、刘某云、杨某群、尚某数罪并罚。依法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汉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3万元不等。扣押的赃款应当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钟表业之旅

村主任的“清债队”

强制黄村企业

2015年7月期间,哈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东方红村村委会主任王某海借清收驻村企业欠交管理费、卫生费、土地出让金等名义,成立以于某涛为组长,于某龙、毛某学、刘某、王某华等人为成员的所谓的“清欠小组”。2015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海指挥“清欠小组”多次对驻村企业以聚众滋扰、封堵企业大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行取财,横行乡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营商环境,形成了以王某海为首要分子,“清欠小组”成员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7月,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东方红村委会主任王默海以清理居民企业所欠管理费、卫生费、土地出让金为名,成立了以余某涛为组长,余某龙、毛某雪、刘、王某华为成员的所谓“清债队”。2015年至2017年期间,王默海指挥“清债集团”通过聚众堵企门、强迫企业赚钱等方式扰乱村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营商环境,形成了以王默海为主要分子、“清债集团”成员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王默海当选东方红村委会主任后,多次以哈尔滨某民族风味食品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某与其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合理为名,通过“清债队”要求白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王某海指使部分陶某、毛某学、于某龙、、王某华等人组织村民进入食品公司厂区进行扰民。聘请严某柱驾驶铲车在食品公司生产车间、仓库门前倾倒大量残土,大门被堵死,使公司员工和车辆无法正常进出,企业无法正常生产。

白某某被迫于2015年12月31日与东方红村委会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约定白某某向东方红村支付土地出让金201万元。因白某未按约定日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王某海组织村民以辱骂、围堵的方式阻止工人生产。白某某被迫分六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共计100万元。

2017年1月3日,因白某某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剩余土地出让金,王默海指示“清债队”组织数十名村民采取同样措施阻止公司生产,并雇佣村民长期看守食品公司,阻止公司将原材料、机器、成品运出公司达5个月之久。最终,这家私营企业倒闭了。经鉴定,该食品公司2017年5月30日停产亏损的市场价格为345.25万元。

2015年12月15日,在王默海主持召开的东方红村两委扩大会议上,他以村域内部分企业未缴纳管理费为由,要求“清债队”重点关注此事,并可以采取堵上述企业大门等措施,强制其缴纳费用。毛默学、余、余、余、杨默春等人组织人员、车辆对哈尔滨圣谋建材有限公司、哈尔滨兰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黑龙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哈尔滨华谋电站辅助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东谋林业机械销售处、哈尔滨恒谋电站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大门进行封堵,杨默春聘请倪、蒋、 张某义等人按照王默海的指示驾驶农用四轮车到村里的垃圾站,负责将垃圾和用于堵塞企业大门的残雪从垃圾站转运到上述6家企业门前。 王某海指示倪某英、黄驾驶铲车到村里的垃圾站,垃圾站专门负责装载运送垃圾和残雪的车辆。运送垃圾、残雪的车辆到达现场后,“清债队”余某磊、杨默春、毛默雪、余、余某龙指挥倪、姜某友、张某义将垃圾、残雪倾倒在上述6家企业门前,将6家企业的大门全部堵死,严重影响了其生产经营。

几天后,盛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王某某、哈尔滨华某电站辅助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张某某、黑龙江省牟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袁某某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被迫分别向东方红村支付“管理费”2万元、1万元、4000元。

试验结果

香坊区法院认为,于某涛、于某龙作为“清欠小组”成员在王某海的指挥下多次纠集他人采用封堵企业大门、强占企业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的手段,向驻村民营企业强行索取钱款,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营商坏境,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于某涛具有坦白情节,于某龙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于某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于某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香坊区法院认为,余、余作为“清债队”成员,在王默海的指挥下,多次聚众使用堵企业大门、强占企业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手段,强行向驻地民营企业索要钱财,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营商环境,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为主犯。余某涛有坦白情节,余某龙当庭自愿认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案例3

油漆,堵住钥匙孔,开锁,进入房间

“路由贷款”团伙勒索借款人

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胡、张某宇被李默星聚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与刘、张、李、张某武、沈某元等人在一起。哈尔滨市南岗区洪钧街1号1506室,南岗区蒙克关帝A1栋2006室等。,以“无担保贷款”的名义实施了“路由贷款”

该犯罪集团通过签订虚假高借方票据、虚假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方式制造虚假支付证据,进而任意认定违约、转移单个账户、强制债权,或使用软暴力骚扰、纠缠、开锁开房、出租房屋等。就这样,对借款人进行了诈骗、敲诈勒索、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后,李每月向该集团每位成员支付2000元“工资”。

2017年5月15日,李默星称可以向被害人刘某某借款2万元后,指示赵默奎与刘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6万元。李指使张某玉、刘、张、赵默奎“到场”后,仅支付刘1.3万元。随后李指示刘、张、李某涛、沈某元通过扰民、绘画、堵锁眼等方式向刘索要借款合同中所签的“欠款”和“利息”。刘某被迫通过银行汇款和微信转账向李支付3.3万元,向李支付3万元现金。

案发后,李某星已退赔刘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张某宇的家属另向刘某某赔偿7000元。

案发后,李已将刘某某的经济损失全部清偿完毕,张某某的家属又向刘某某支付了7000元。

2017年5月16日,胡、张某某向被害人郝某某谎称可以借款3万元供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官地A1栋2006室使用,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万元,并将其带至现场。后来,李默星替他偿还了其他债务3万元。随后胡某浩、张某宇、李默星、李、、张某武等人通过滋扰、纠缠、开锁、换锁等方式,索要借款合同签订的“欠款”和“利息”。,而郝的妻子张某某则被强制支付共计7050元。案发后,李已赔偿被害人2.3万元。

2017年5月31日,胡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官地A1栋2006室表示可以向杨某某借款,赵莫奎与杨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4万元。后李指示赵默奎与杨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4500元。胡某豪为杨某“现身”并支付其1万元。2017年6月6日,李默星以杨某向其他贷款公司借款为由,强迫杨某签订借款金额为9000元的借款合同。随后李默星、李以换锁的方式向杨某索要借款合同中签订的“欠款”,杨某被迫支付2.77万元。案发后,李已向杨某返还27500元。

2018年2月1日,胡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官地A1栋2006室称可以向被害人韩某某借款,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5000元。之后,李、胡“现身”,刘、张向韩支付了1万元。随后李、李、、张、沈某元通过纠缠、滋扰、恐吓等方式,多次向韩某某索要借款合同中签订的“欠款”,韩某某被迫支付共计2.98万元。案发后,李已向韩某某返还2万元。

综上,胡某豪犯敲诈勒索罪3起,共计6.73万元,其中敲诈勒索罪3.75万元,敲诈勒索罪2.98万元;张某宇犯敲诈勒索罪2起,共计7万元,其中既遂5万元,未遂2万元。

试验结果

道外区法院认为,胡某浩、张某宇为非法获取高额利益,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犯罪集团共同犯罪,胡某浩、张某宇均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本案部分犯罪系未遂,二被告人均构成自首,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挽回,可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胡某浩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张某宇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道外区法院认为,胡、张某玉为非法获取高额利润,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犯罪集团共同犯罪,胡、张某宇除首要分子外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此案有人企图犯罪,两名被告都自首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追回,可以减轻对两被告人的处罚。胡某浩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张某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记者王柯/图/视频拍摄

编辑田淼

免责申明: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远东新闻网立场!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或内容不符,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合作!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ydj6688.com/tiyu/438405.html 感谢你把文章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
上一篇:虐心总裁小说 原创 三本高质量虐心催泪霸道总裁小说推荐 虐到撕心裂肺 分分钟虐哭你 下一篇: 世界最穷的国家排名 世界上最穷的国家排名 了解一下穷国有多穷